宋朝科举考试评卷等级分类,宋代科举考试等级
导读:宋朝科举如何核实身份?宋代科举制度及宰相构成特点及原因?宋朝科举如何核实身份?考生参加科举考试,必须先向州府递交状纸,即“投状”,上面列有姓名、乡贯、直系亲属三代情况,地方官据此审查考生是否具备应试资格。其中乡贯的户籍要求特别严格:考生是否有宋朝的正式户籍——民籍,是否属本贯州府户籍,是否居住于户籍所在地,以上……...
- 宋朝科举如何核实身份?
- 宋代科举制度及宰相构成特点及原因?
考生参加科举考试,必须先向州府递交状纸,即“投状”,上面列有姓名、乡贯、直系亲属三代情况,地方官据此审查考生是否具备应试资格。其中乡贯的户籍要求特别严格:考生是否有宋朝的正式户籍——民籍,是否属本贯州府户籍,是否居住于户籍所在地,以上三个条件全部满足,考生才能参加科举。
一方面,在科举的整个过程中,考生户籍资格的审查贯穿始终。一是提倡同行举人互查。根据宋朝太平兴国七年(公元982年)的诏令规定:“诸州长吏解送举人,取版籍分明,为乡里所推,仍十人为保。保内有行止逾违者,连坐,不得赴举。”就是说按照户籍划分,十个考生为一保,这十个同保人里只要有一人违背了科举考试的规定,其他九人连坐,也会被取消考试资格。有这样一个规定,您的底细想不被其他考生查个彻底,是一件相当不容易的事情。
二是地方官吏对考生户籍的审查相当严格,不仅要把考生资料上报礼部,还要在本地公示,设置专项奖金,鼓励百姓监督举报。
三是考生应试之际,先要在卷首标明贯籍或居住地。评卷结束后,考官复核户籍乡贯。最后是礼部贡院的审查,审查的主要内容仍是户籍。所以,在户籍上蒙混过关的可能性不大。
另一方面,对于***户籍参加科举考试的情况,在宋朝有一专用名词叫“冒贯应举”。朝廷对冒贯应举者处罚重、株连范围广。例如元祐七年(1092年)规定:凡是冒开封户籍的应举者,处以杖刑一百;已经及第者,取消进士资格;保官及相关官吏、耆长、书铺、知情者及帮助***者,一律同罪处罚;同时参考试的同保人今后两次考试不准参加。
宋代科举制度及宰相构成特点及原因?
一、宋代科举制 宋朝完善了此前的很多弊端,也确立了最佳的考试内容。
相较于唐朝,宋朝科举有很多新变革。其一是糊名制度的确立,就是把考生所填写的姓名、籍贯等一切可能***的资料信息全部密封,使主考官和阅卷官无法得知每张卷子是谁的。宋朝初年,请托、投献风气依旧,直到真宗时,才***用了糊名制度。当时很多人对糊名持反对态度,如范仲淹、苏颂等,都曾提到糊名过于冒险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证明糊名是最合理最公允最无话可说的一种手段。其二是考试时间的最终确立。唐朝每年一考,国家动用的财力、物力、人力可想而知。宋朝自英宗时期的治平二年(1065),定为三年一大比。这个时间直到宣统间最后一次科举,没有任何改变。其三是文风的转变。嘉祐二年,欧阳修知贡举,当他取得了绝对话语权时,将延续了百年的程文考卷全部黜落,所取文章,都是言之有物论之成理的“古文”,所以苏轼、苏辙就占了大便宜,因为这两兄弟最善于议论古今成败之理。人称欧阳修是宋朝古文运动的“旗手”,就是从这时确立的。其四是考试内容和科目的转变。宋朝前期的考试还是诗、赋、论,要按照韵书去写,一旦出韵,再好的文章也是零分。考试内容的改变是王安石变法的后果之一,自此明经、明法,统统取消,只留进士一科。今后的考试只考经义,不必再考诗、赋。 二、宋代宰相制度 宋代实行二府制。二府,指中书省与枢密院。宋以二府长贰为宰执,学者称为二府制。 二府制渊源于晚唐及五代而大备于宋,余波及于辽、金、元,明以后则废除。二府制之精神在于中书省主文,枢密院主武。五代以至唐末虽已有枢密院,然元固定职掌,都承担宰相的责任,而其权势则与中书省互为消长。到了宋代才定制,中书省主文,枢密院主武,二府分职,互不相侵。二府设官,中书省有同平章事、参知政事,枢密院有枢密使、枢密副使、签书枢密院事、同签书枢密院事。 宋代的中书省与枢密院虽称是对掌文武,合为宰执,但体势并不均等,而是重文轻武,也就是说,中书***官同平章事较之枢密院长官枢密使为重。 宋于平章军国重事之官并不常设,故实不能谓为正常宰执。正常宰执承晚唐及五代之旧,***用分而复合的三省制,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,别置参知政事以佐之而为执政。自神宗元丰改官制后,其名称及制度数次更易。[免责声明]本文来源于网络,不代表本站立场,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联系邮箱:83115484@qq.com,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ntnbw.com/post/706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