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学党委,大学党委书记属于什么级别

大学校长和党委书记,法定代表人只有一位,你知道谁最有资格吗?
大中专院校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,校长是法人代表,但是服从党委书记领导。中小学校是党组织主导下的校长负责制,校长是法人代表,一般还兼任党组织书记。现在仍有有书记、校长“双”负责人的中小学,校长是一把手,书记是二把手,但正在逐步向书记校长“一肩挑”过渡,将来规模大的学校可以设专职副书记,协助校长管理党建、思想政治工作。
这个问题似乎可以这样去分析:
一,从企业的角度来看,法定代表多数是由厂长,经理,总裁或董事长担任,当然,个别有书记任法定代表的也有,但属于少数。
二,大学性质不同于企业,大学校长和书记都有可能成为法定代表,一般来说,校长管行政,敎育和经营,书记管政治,思想工作等等。有的学校校长书记一人担当,那法定代表就只能由他来做了。
这个很好解释,也很好理解,以你家为例打个比方。
校长就相当于你,书记就是你老婆,虽然户口本上的户主是你,但说算的是你老婆。
我们知道国企,事业单位等都是两套班子,都是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工作,校长等带长的一把手,都是负责部门或企业的具体运营的,同时也都是党支部的成员,而书记是负责党支部工作的,通俗点说,校长是管事的,书记是管人的,并且主要负责以下工作:
负责党总支部委员会的日常党务工作;
负责党的路线,方针,政策和校党委的决定在各支部的贯彻执行;
负责安排检察各支部的政治学习和传达上级的决定;
负责党组织的思想,作风,组织建设。
所以法人代表只能是实际管理的一把手,也就是校长,书记是不可能也没有资格担任法人代表的。
感谢邀答。在我国大学的领导体制中,一般都有党委书记和校长,即党委和行政两大套班子体系,党委书记负责大学政治思想和组织纪检等工作,校长负责大学的行政和业务工作。
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法律概念,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。事业单位(包括大学)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。
我国《高等教育法》第30条规定,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。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。因此,大学校长依法代表学校参与各种法律活动,行使法律权利,承担法律责任。
肯定是校长!
为什么这么说呢?
这是我国的大学管理体制所决定的,因为我国大学的管理体制是,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。简单说就是在学校领导体系中,学校党委是领导核心,党委书记只是校党委的负责人,但党委不能代替校长管理学校行政事务。因此说校长作为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,他才是学校唯一的法定代表人。
这里需要顺便说明的是,现在很多中小学校都在推行一肩挑。也就是说,如果校长是***正式党员的可兼任学校党组织书记,这种一肩挑的管理模式更加突出了校长的法定代表人地位。换句话讲,无论是什么级别的学校?党组织书记都不能成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。
总之,我可以负责的告诉你,各级学校的党组织书记,只是负责学校的党组织工作,就算是学校事实上的一把手,他也没有资格担任学校的法人代表(除非他是党政一肩挑者)。而学校的行政负责人,也就是校长,才有资格成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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