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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评价日本的护卫舰?
倘若以网络上教科书般的词条来套用护卫舰,即是以反舰防空导弹、中小口径舰炮、水中武器(鱼雷、水雷、深水***、反潜火箭弹等)为主要武器的中小型战斗舰艇,它可以执行护航、反潜、防空、侦察、布雷、警戒、巡逻、支援登陆等作战任务,曾被称为护航舰或护航驱逐舰。
那么,以此定义日本海上自卫队的护卫舰,那就大错特错了。事实上,战后的日本,其海上自卫队发展的可全都是大中型吨位的水面作战舰艇,根本就不存在二战时期满载排水量仅1000吨级的护卫舰。
现阶段,日本海自拥有58艘千吨以上的主战水面舰艇,其中,主要包括4艘直升机母舰、2艘登陆舰、7艘神盾级驱逐舰、其他村雨级、秋月级等数十艘通用驱逐舰,排水量总计仅约38万吨左右,不包括全球最大的苍龙级AIP潜艇,以及其他扫雷舰、补给舰等水面舰艇,日本海自力量位居亚洲三强,全球十强海军之行列,其作战能力非同小可。
但日本海自将数千吨乃至上万吨级的水面舰艇,都统称之为护卫舰,因此,用军迷观念中的护卫舰来套用日本海自的水舰艇显然是行不通的,现根据有关资料,将日本海自具体水面舰艇的型号和排水量综述如下,目的就供有兴趣的读者参考之。
12艘初雪级护卫舰,满载排水量4000吨;3艘太刀风级护卫舰,满载排水量5200吨;2艘白根级直升机护卫舰,满载排水量6500吨;2艘旗风级护卫舰,满载排水量5900吨;8艘朝雾级护卫舰,满载排水量4900吨;3艘金刚级宙斯盾护卫舰,满载排水量9500吨;2艘爱宕级宙斯盾护卫舰,满载排水量10000吨;1艘摩耶级宙斯盾护卫舰,满载排水量10500吨;9艘村雨级护卫舰,满载排水量6200吨;5艘高波及护卫舰,满载排水量6300吨;4艘秋月级护卫舰,满载排水量6800吨;3艘大隅级护卫舰,满载排水量14000吨;2艘日向级护卫舰,满载排水量17000吨;2艘出云级护卫舰,满载排水量26000吨。
综上,战后日本海自的所谓护卫舰,除了上世纪八十年代生产的初雪级护卫舰满载排水量为4000吨以外,所有水面舰艇排水量都在5000吨以上,称其为驱逐舰毫不为过。
此外,金刚级、爱宕级和摩耶级共7艘舰艇均为平均排水量1万吨的宙斯盾驱逐舰,就其吨位而言,完全是二战时期重型巡洋舰的水平了,其战作能力在亚洲地区也是数一数二的。
谢邀。日本的“护卫舰”与大家常说的护卫舰不是一回事,不是从舰艇分类说的,而是从日本在战后的宪法来的。日本战后的宪法第九条规定:① 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,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、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。 ② 为达到前项目的,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,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。正是这个宪法第九条,所以日本战后的宪法也被称为和平宪法。在和平宪法约束下,日本战后重新武装的军事力量不能称国防军,只能称自卫队。而在武器装备发展上,也只能以防卫性武器装备为主,不能发展和拥有进攻性武器装备。具体到舰船领域,日本海上自卫队就把自己所有水面作战舰艇都称为“护卫舰”,意思就是保卫自己安全的水面舰。
但在具体分类上,日本还是按照美国海军的分法,防空型导弹驱逐舰标为DDG,反潜为主的通用驱逐舰标为DD,自己特有的直升机驱逐舰标为DDH。所以,看日本海自水面作战舰艇的类别,还是看其给出的英文缩写。随着日本海自舰艇的不断更新,像日向级、出云级这样的直通甲板水面舰的舰艇类别英文缩写仍被称为DDH,依然是为了规避和平宪法。因为按照和平宪法,日本海自是不能拥有航母的。这也是日本***决定改装出云级搭载F-35B隐身战斗机,日本首相***为什么不断解释它们不是航母,就是为了规避和平宪法限制。虽然外界对此做法看着很可笑,但日本人却是一本正经。日本海自还为地方队发展过一些比较简单的作战舰艇,如阿武隈级。按照通常分类,这才是真正的护卫舰,但日本海自却是按美国海军在二战时的分类称为DE,即护航驱逐舰。从技术性能来说,日本海自水面作战舰艇是很先进的,而且是全燃化,反应快速,保障简便,吨位普遍都很大,适合远洋作战。在编制上,随着舰艇的全面更新,具备了很强的反潜、防空和反舰作战能力。(S)
护卫舰是指以导弹、舰炮、深水***以及反潜鱼雷为主要武器的轻型水面战斗舰艇。现代护卫舰一般吨位为2000-4000吨,主要任务是为舰艇编队担任反潜、护航、巡逻、警戒、侦查及登录支援等任务。
二战后日本名义上解除军队,只保留自卫队,并为美军担任反潜任务,原则上不能装备具有侵略性的舰种,如航空母舰、巡洋舰、核动力潜艇,但是,最近几年日本的动作非常大,经常是挂着羊头卖狗肉,把一些大型侵略性舰艇说成护卫舰。
例如日向级航母,明明两万多吨,在西方就是标准的直升机航母(如今装备F35b妥妥的***),日本偏偏说成是直升机“护卫舰”。
除此之外,还有爱宕级、秋月级、金刚级、旗风级、高波级、村雨级、朝雾级、初雪级等,在西方也是标准的驱逐舰,它们却偏偏说自己是护卫舰。
如此欲盖弥彰,足以证明日本野心有多大
而且,日本护卫舰大多国产,其舰龄大多不超过三十年,其更新速度更是世界第一,能保证随时都是最新型号。而且,日本护卫舰大多都是使用隐身舰体,雷达也是使用的宙斯盾,可以说美国对这个亲儿子还是不错的,自己有什么就让它用什么
我是东斯坦因,认真对待每一个问题!
“护卫舰”是日本海上自卫队的中坚力量。在日本海上自卫队的编制里,几乎所有的主力舰,无论是宙斯盾舰,还是准航母,都被日本海上自卫队称为“护卫舰”。因此,日本的“护卫舰”型号繁多、包罗万象,甚至令人叹为观止。
在日本,由于和平宪法的限制,日本建造驱逐舰,直升机航母、轻型航母等舰艇有点名不正言不顺。于是日本就***取了一个掩耳盗铃的手法,就是将所有的主力舰都统称为“护卫舰”,意思就是保卫自己安全的水面舰。于是无论是爱宕级、秋月级、金刚级这些标准意义上驱逐舰;还是日向级、出云级这样拥有直通甲板的准航母,到了日本官方嘴里那就都成了“护卫舰”,脸皮令人叹服。
对于真正意义上的护卫舰,日本并不是很重视。二战结束后,日本的海上力量全灭,不过随着冷战的爆发,美国决定重新武装日本,日本因此被允许建造新的舰艇。从20世纪50年代日本海上自卫队组建以来,日本前后设计建造了,五十铃级护卫舰、“筑后”级护卫舰、“石狩”级护卫舰、“夕张”级护卫舰、“阿武隈”级护卫舰等五级真正意义上的护卫舰。不过自1993年“阿武隈”级护卫舰“利根”号服役之后,日本就再也没设计建造过新的真正意义上的护卫舰。目前,日本将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设计研制更大型的“护卫舰”上。
综合来看,标准意义上的护卫舰在日本已经很少了,等少量老旧的“阿武隈”级护卫舰退役,护卫舰这个舰种可能就将彻底退出日本海上力量的序列。至现在,日本嘴中那些所谓的“护卫舰”,想必大家都明白究竟是怎么回事。
就到这里,各位对此,是否还有其他高见?或者你们还有哪些补充,一起来探讨。
日本鬼子的东东都是玩犊子玩意儿,只是中国人民都爱好和平,不愿意主动惹事,否则等待他们的只有一个下场,团灭!来多少灭多少!收拾他们的方法很多,轰六轰七都能对负他们,此外还有东风快递。
如果日本鬼子躲在家里呢?那就更好办了,一顿远火就把他们打发了,中国的水面舰艇都不用露面。
《马关条约》赔偿日本2亿白银!是当年日本国家收入的多少倍?能买下当下美国的一个洲吗?
我是天刑,这事儿我研究过。
首先马关条约的赔款不是一笔,而是包括如下几部分:
一、赔款主体2亿两白银。
要注意这笔钱是分期付款的。
“该款分作八次交完:第一次五千万两,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六个月交清,第二次五千万两,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,余款平分六次,递年交纳。其法列下:第一次平分递交之款,于两年内交清,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,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,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,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,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。”
二、赎辽费3000万两。
《中日辽南条约》中,日本开出明确的交换条件:归还辽东,清廷再赔偿3000万两白银。
三、威海卫驻军费150万两
《马关条约》第八款规定,为了确保中国履行所定各款,“听允日本军队暂占守山东省威海卫”。
《马关条约》的附件《另约》对日军占领威海卫还有一个追加条款:“所有暂行驻守需费,中国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,每一周年届满,贴交四分之一,库平银五十万两”。日军在威海卫驻守3年,清廷最终支付日军费用150万两。
加上后期赎回辽东3000万两以及威海卫日军据守费150万两,总共是2亿3千150万两。1895年日本的财政收入是9100万日元左右,(当时1两白银约1.5日元),2亿两白银就是3亿日元,相当于日本当年财政收入的3倍多。1895年1美元约2.15两白银,2亿两白银约9300万美元,买下美国一个不重要的洲是可以的,前提是人家愿意卖。
清朝在《马关条约》中赔偿日本白银合计是2.3亿两,20000万两白银的战争赔款+3000万两白银的赎辽费,这是纸面上的赔款数额。
▲马关条约
由于当时中日之间的银两规制不同,清廷的库平银克数和纯度不如日本要求的那么高,所以日本不同意按照清廷规制的库平银赔款,最后经过两国协商,统一了所赔白银的克数和纯度。单这一项,清廷就多付了1300多万两白银。另外清廷还需要单独赔付日本驻军山东的费用合计150万两白银。
另外,马关赔款需要清廷把白银兑换成英镑通过大英银行汇兑给日本,英国趁机抬高英镑兑换白银的汇率,清廷因此又多赔付了约1500万两白银。
所以,清廷因《马关条约》而实际支付的赔款总额其实是2.6亿两白银左右。
按照目前普遍认同的观点,清廷的马关赔款总额约合日本当时财政收入的4倍左右。因此可以倒推出,1894年前后,日本每年的财政收入约合6500万两白银左右。
另外有一说法,清廷赔款总额相当于日本每年财政收入4倍的说法,是需要加上日本在战争中掠夺的***总计约8000万两白银,清廷在甲午战争中实际损失了约3.4亿两白银。如果按照这个数字倒推,1894年前后日本每年的财政收入约合8500万两白银左右。
▲清朝官银
清末一两白银的购买力约合现在人民币150元-250元,我们取中间值200元。
如果按照马关条约赔款2.6亿两白银计算,折合人民币约520亿元。如果按照马关条3.4亿两白银计算,折合人民币约680亿元。
首先要说一下,甲午战争以后清***支付的赔款远不止2亿两白银:
甲午战争战败以后,清***不得不向日本乞和,签署了丧权辱国的《马关条约》。其中关于赔款方面,《马关条约》要求清***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。
同时双方约定,在清***交清赔款前,日本将继续占领威海以作为抵押,清***每年支付50万两的驻军费给日本。赔款在1898年5月8日付清,历时3年,所以驻军费共支付了150万两。
根据此后签署的《辽南条约》,清***为了赎回辽东半岛,需要向日本支付赎辽费3000万两。
以上三项赔款合计是23150万两,此外日本又故意抬高白银成色的要求,借口按照清***的标准算白银成色不足,要求补足差额1325万两。此外当时白银价格有下跌的趋势,日本在和约中又规定按照1895年6、7、8月伦敦白银和英镑的比价折算成英镑支付赔款。这又让清***多支付了1494万两白银。
因此日本在甲午战争***获取了25969万两白银的赔款,而不是2亿两。
这笔钱按照当时白银和日元的比价算,大约等于38950万日元。而在甲午战争前一年,也就是1893年,日本的财政收入是89042210日元,赔款总额是1893年日本财政收入的4.37倍,可谓获利丰厚。所以日本财界领袖井上馨才会感叹举国上下都有了“无限富有的感觉”。
不过这笔钱虽然巨大,但是此时的美国也已经进入了扩张期,正在谋求海外殖民地,此后不久就挑起了美西战争。而且日本一直对美国吞并夏威夷心存不满,美日关系紧张,显然美国不可能出卖国土给日本。所以日本根本不可能买下美国任何一个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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